求真务实 改革创新
努力开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范勇厅长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暨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14年2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总体要求,总结2013年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会上,王波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勇于开拓,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去年国家下达我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为17.5万套,单独追加北梁棚户区改造任务4.5万套。为了确保任务完成,我们加强组织领导,与各盟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等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入住率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截至去年年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7.8万套,开工率101.6%;基本建成21.4万套,完成率119%;完成投资350亿元,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表扬;保障性住房已累计分配25.2万套,受益人口71万人。北梁棚户区完成房屋征拆1.3万户,安置住房开工6315套,货币补偿7244户。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区归集职工数达227.08万人,同比增长12.98%,缴存总额为1119.68亿元,累计提取359.0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433.95亿元。指导包头、呼伦贝尔、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第二批试点工作,已有5.4亿元公积金贷款核拨到建设项目上。督促盟市开通使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已有10个盟市建成使用。
(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形势趋好。指导各地合理控制开发节奏,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79亿元,同比增长14.52%;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6623.28万平方米,竣工2638.2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68%、8.1%;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73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9%;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86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66%,增幅下降4.29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显示,我区商品房屋供给和需求整体上均表现为正增长。与2012年相比,全区房地产市场各项数据全面止跌回升,且回升速度远快于上一年度,房价略有上涨但涨幅低于上一年度,市场信心逐步恢复,房地产市场呈现稳步回暖并趋于合理的态势。
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联合工商局部署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起草了管理办法以强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房屋征收工作,及时督办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问题。
“物业管理年”活动稳步开展。修订了资质管理办法,联合公安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组织开展与重庆市、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结对帮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完成了302个住宅项目1435万平方米的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的4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获住建部专家评审通过。
(三)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力度加大。
抓紧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着手开展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工作,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对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修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稿已报住建部,赤峰市、科尔沁镇等9个城市、7个城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规划的执行得到强化。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为290个项目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范了特定地区的规划管理。研究制订了《特定地区规划管理办法》和《特定地区规划编制导则》,对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有效管理。
(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积极开展城镇化研究工作。对我区的城镇化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了《全区推进城镇化情况调研报告》、《全区县域城镇化专题调研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预计2013年全区城镇化率可达58.7%。
“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成效显著。开展了旗县以上城镇供水、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完善了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库。加大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750亿元。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07座、垃圾处理场86座,新增城镇道路60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500公顷、供热面积5000万平方米,各项城建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城镇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全区饮用水供水水质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旗县供水水质普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煤改气”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污水管网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到位9.95亿元;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开展了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普检工作,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85%以上。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区存量垃圾的治理进行了摸底。加强了对城市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
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住宅全装修率达到22%,实现了年初预定目标。
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扎实推进。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评选呼和浩特等5个城市和土右旗等11个旗县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额尔古纳市城市湿地公园被评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全区89个城镇对180个城市出入口进行了整治,其中41个已完成整治,完成投资32亿元。
(五)村镇建设取得成效。
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农村牧区危房12.75万户,比国家下达的9.1万户改造任务多出3.65万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11.7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9.3亿元。全面总结乌兰察布市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经验,探索在贫困地区进行危房改造的路径,住建部在乌兰察布市召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并推广幸福院工程的做法。五原县、四子王旗、科左后旗等地,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进行村庄整治,取得了突出成效。
加强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有162个列为重点镇的一般建制镇完成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村级规划试点工作,赤峰市热水汤村被确定为国家村镇规划试点,并在全国34个规划成果评选中获得并列第二。在全国率先开展自治区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和美丽宜居村镇规划工作。
小城镇建设取得进展。完成了25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的重新核定工作,并从中选出178个申报国家级重点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道路改造等37个小城镇建设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呼伦贝尔市柴河镇等9个镇申报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组织乌兰察布市隆盛庄镇和通辽市库伦镇申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头市美岱召村等8个村落入选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呼伦贝尔市柴河镇等8个镇和包头市沙图沟村等6个村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点。
(六)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
建筑业企业规模等级大幅提升。扶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全区建筑业企业已达2800余家,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晋升为施工特级企业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实现了我区特级企业零的突破。交通、水利等专业企业明显增加,企业资质结构更趋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大幅增长,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区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40.48亿元,同比增长近7.4%;建筑业增加值1139.79亿元,增长7%。呼和浩特市巨华国际商务中心等5项工程获鲁班奖,一批管理人员、企业和工程项目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
加强了建设工程社保费筹集管理。开发建设“一卡通”系统,目前已上网运行。全区收缴建设工程社保费19.75亿元,划拨9.31亿元,建筑业企业参保人数9.99万人,交纳参保费用5.96亿元。
(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
代建工作稳步开展。民主党派办公楼已竣工验收,自治区监察厅建设项目等4个代建项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和包头、鄂尔多斯、满洲里市已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全区进场交易工程6319个。
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编制《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等4本规程。编制和完善了房屋修缮、园林养护等工程的预算定额,制订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大幅调增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已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项目266项,监控面积约900万平方米。开展了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多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办法。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地达到在建工程的70%。增加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的频次,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死亡14人,同比下降7.1%,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安全考核指标较好地控制在自治区安监部门的要求范围内。
(八)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对106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到位3.8亿,自治区配套资金5.6亿元。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初步搭建完成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和自治区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展示平台。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已有3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评价。大力推广聚苯板“EPS”模块等新材料新技术。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正在稳步实施。
(九)勘察设计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动建筑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精细化,组织编制了《住房小区开发标准》和《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地方规范。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确定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市为示范城市,包钢集团为示范企业,全区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80%以上。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实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向事业性质转变。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全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达100%。对9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果。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坚持聚焦四风,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通过活动的开展,厅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逐步朝着风清气正、办事快捷的目标迈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了《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项目资金分配权、干部人事权等方面的185项职权和58个流程图进行了公开。三是制定《行政审批工作效能监督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权限、时限和工作流程。推行网上申报审批,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内部运转效率,做到了当月积压件清零。将物业企业三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风专项行动。录制了行风评议节目16期,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立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于2013年5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通过并执行,启动了房屋征收和园林绿化方面的立法工作。制订并公开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受理行政复议15件,均依法办结。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组建稽查执法总队,收处投诉举报18件。
同志们,过去一年取得的这些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存在的问题: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难度加大,保障房分配管理工作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存在不确定因素,局部地区供需失衡,一些地区的半拉子工程引发了较多社会问题;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建设项目手续不全问题较为普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住房公积金监管等领域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等。对此,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中有进,但也稳中有忧。就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而言,也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有困难、有压力,但也有许多有利条件。如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创新和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将推动以提质增效升级为中心的新一轮发展;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这对我们的住房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来讲就是良好的机遇;现阶段,保持足够的投资强度仍是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这就为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另外,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将在城乡建设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也是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契机。
201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抓改革、谋发展、求突破,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百姓安居工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努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年内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3.7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9.7万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3万户,房地产开发投资1900亿元;完成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8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1550亿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
(一)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是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今年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24万套,基本建成20万套。各地要在确保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建成、早入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要提供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我厅要组织对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排查,对未如期开工项目、基础设施没有及时跟进导致不能入住项目,特别是已向群众做出承诺、迟迟不能兑现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排出时间表,限期整改。
二是着力解决资金问题。今年中央将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财政投资和金融支持力度,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此外,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的意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具体措施要在3月底前报住建部备案。
三是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措施,明确并轨后计划执行、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是切实做好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抓好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对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政策;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各地要完善分配管理制度,整合信息,建立住建、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研究确定进城务工农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侯规则。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住房保障形式,合理确定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比例。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做好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助产权系统和售房系统,组织开展全区房屋普查工作,摸清已建、在建、未售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新型城镇化进程带动住房需求情况,提出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库存较多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评估、经纪行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应有的作用。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各地要做好房地产权属登记与交易的各项工作。抓紧组织研发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网上签约、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业务监管能力。严格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禁盲目扩大征收规模和降低补偿标准的行为。
三是全力推行住宅全装修,切实提高住宅品质。适当运用强制性规范、行政审批、示范带动、评优奖励等手段,严把从土地出让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个环节,确保2014年全区可售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5%以上。指导和督促各盟市抓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落实工作,争取实现盟市全覆盖。完善住宅性能认定的政策措施,提高性能认定的地位和成果的可信度。继续抓好CL建筑体系推广,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乌海市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和EPS外墙保温体系引进工作。
四是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自治区政府已经明确,“物业管理年”活动延长至2016年,旨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工作。我厅将协调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出台扶持物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缴费“一卡通服务”,有效解决物业收费难、小区弃管问题。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的服务公司转变,延伸服务、拓展业务以增加盈利渠道。全面推进物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均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组织与深圳市、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
一是抓紧修编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关系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考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结构,统筹考虑呼包鄂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和小城镇的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城市性质、功能定位,努力引导形成城市群带动、多中心支持、城乡协调、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城镇体系。
二是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设计。编制城镇规划要多听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做好旗县域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试点旗县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用地为边界,编制旗县城乡总体规划,实现“三规合一”、全县一张图、县域全覆盖。
三是完善规划管控措施。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城市“四线”控制管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落实首批自治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四是加强城市新区规划管理工作,对各地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情况进行督查。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
(四)切实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要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继续抓好全区“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力争在收官之年实现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宜居宜业环境基本形成的目标。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完善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库并做好项目的对接和申报,开展全区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二是推进城镇供排水安全和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工作。今年开始,拟对全区设市城市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包括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对全区城镇供水水质进行普查,对三级水质监测网进行全面验收。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分季度对全区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查。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完成丰镇等3个设市城市和部分符合条件的旗县的评定。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厨垃圾处理的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市政管网和交通建设。重点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试点建设进行调研。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完善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配套政策,研究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燃气市场;建立燃气安全运行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保障供气安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鼓励燃煤锅炉“煤改气”。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绿道、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五是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鼓励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积极推进节约型、节水型园林绿化,对非法移植大树等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做好自治区首届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
六是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继续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平台使用功能,拓展数字城管服务范围。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大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继续加大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研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问题。抓紧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设区城市公积金中心必须隶属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管理部尽快划归盟市中心管理,实现属地化“四统一”管理。
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贷款和提取行为。加强资金账户监管,开展归集资金存储专项整治。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发挥监管网的在线监控作用。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加快完善12329热线的服务功能。
三是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督促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做好试点收尾工作,着力抓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积极向住建部申请住房公积金支持北梁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指导呼和浩特市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项目有关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村镇建设力度。
一是确保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是“百姓安居工程”和“十个全覆盖”的重要组成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们要着力抓好。今年,国家安排我区的改造任务为9万户,但自治区决定加快改造步伐,计划改造完成13万户,以实现到2017年现有农村牧区危房全部改造完成的目标。我厅将按照巴主席批示精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补助资金垫付工作。各地要把危房改造放在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统筹进行安排。同时,要将危房改造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全区境内公路铁路沿边村庄整治工作相结合,与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镇创建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村镇布局和功能结构,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突出特征、特点和特色的原则,保持优美的田园和草原风光、优秀的乡土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国家和自治区村庄规划试点、美丽宜居示范村镇及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加强美丽宜居小城镇的创建工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和社会环境基础,分类探索小城镇建设模式,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小城镇,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发展县域经济、优化城镇化格局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以奖代补工作,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为重点,不断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是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保护,开展自治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创建工作,加大力度做好传统村落和民居的挖掘与保护。
(七)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逐步形成从规划设计直到运行维护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做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是着力做好15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下大力气提高工程质量,将改造任务的分配与上一年度改造任务完成质量挂钩,任务分配的多少取决于上一年度改造工程质量的好坏。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节能改造项目库,各地要将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结合,认真筛选项目。加强改造后管理,做好建筑能效检测。
三是继续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按照住建部要求,今年起政府投资的办公和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首府呼和浩特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成片大面积建设绿色建筑。充分利用我区富集的风能、太阳能资源,研究适宜我区自然经济情况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材料,组织研发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好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进度,完成第二批6个盟市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
(八)发展壮大建筑业、勘察设计业,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着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做大作强。鼓励企业优化、重组、整合,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力、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专业企业,增强企业生存发展的能力,提高区内企业市场份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区外市场。
二是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各地要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加快推进电子招标、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和电子监督、监察,逐步实现评标专家库联网及远程异地评标。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做好内蒙古养老示范院建设等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大庆迎庆工程的项目对接和代建管理。
三是加强地方标准定额工作。将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纳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加大“四新”的转化力度,促进工程领域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地方标准,继续完善建筑设计与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措施。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力度,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审图中心审查,擅自变更设计的项目审图中心不予通过,工程不予验收。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着手准备新一届计价依据编制工作。
四是推进建设工程社会保障体系和建筑劳务服务体系的城乡全覆盖,推广应用“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一卡通”),管好用好建设工程社保费,从源头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九)全力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争五年左右新建住宅工程治理覆盖率达100%。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继续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大力夯实制度基础,全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转变监管方式,从侧重项目现场安全检查转变为抽查企业和项目现场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构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管,突出抓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起重伤害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快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扩大实施范围,要求盟市、旗县所在地符合安装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部安装监控系统,力争实现全覆盖。未安装监控系统的,不予评选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得参与各类评奖。研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系统对现场人员和质量安全的监管作用。这一问题,明天上午将专题讨论。
四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特别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切实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低碳绿色、协调美观。继续开展高强度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今年大力推行5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钢筋的应用。
(十)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高发,中央巡视组反馈内蒙古的意见中,指出我区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中存在问题较多。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党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和具体领导。二要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研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办法,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监督制约工作方案;继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抓紧研究出台规范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制度,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三要强化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点加大对行政审批、资金管理、执法处罚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重点查处公积金违规套现、违规转存等问题。四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聚焦四风狠抓整改落实。五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主动“接地气、听心声、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政策依据、办事过程、办理结果全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今年,我们首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住建工作会议合并召开,邀请各盟市驻住建部门纪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下午还安排了专题讨论,东元组长还要做全面部署,就是为了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反腐倡廉工作。
察部门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反腐倡廉工作。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以及争创“文明窗口”等活动,做好改善环卫工人、建筑业农民工等一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作。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做好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做好立法、普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创新意识,结合谋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城镇化、住房制度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拟于年内,举办一期由盟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区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专题研讨班。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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